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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深圳又有人骑电单车被撞飞当场死亡,过斑马线小心担责……

2017-02-09 深圳大件事


今天是正式上班的第

深圳也迎来了“断崖式”降温

在寒风瑟瑟的早上

你选择了哪种交通工具出行?

今天早上的一场悲剧

就要从“出行交通工具”谈起

▼▼▼

今天早上,一辆小车在行驶至路口时,与横穿道路的电单车相撞,致电单车驾驶者当场死亡。

事发坪山区宝梓北路与梓横西路口。据@深圳交警发布消息称:今晨6时50分许,坪山区宝梓北路与梓横西路口,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被撞飞,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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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公开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路口并未安装红绿灯,但设置有斑马线,女子骑着电单车穿过斑马线。

肇事者: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从监控录像来看,肇事车辆并未有减速迹象,而是快速通过路口。将骑电动车女子撞飞,女子当场死亡。车辆也失控,一名乘客受伤。


肇事司机事后回忆说,当时车速约为60码,看到有车通过时,已经来不及刹车。肇事司机接受南都记者微信号:nandusz采访时表示,事发前日晚间与同事吃饭喝酒,在某休闲中心过夜后,使用假驾照骗过同事,随后驾驶同事车辆载同事返家,途中出事。

深圳交警证实,男子无证驾驶,呼吸式酒精测试显示是酒后驾驶,同时还涉嫌超速驾驶


死者:未让右侧车辆先行,同样存在违法行为


交警同时证实,死者骑电动车通过马路,未让右侧车辆先行,同样存在交通违法。目前,相关人员、车辆情况正在检验鉴定。


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系中年女性,梅州籍,在当地一家日资厂打工。其家中尚有三个孩子,丈夫病重,她的收入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此番意外,也让家庭陷入困境。


有人不禁唏嘘

为何死者明明走了“斑马线”还涉嫌交通违法?

这里 大大君 要普及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请看图:

    对于A车来说,兰车是右方道路来的车(从驾驶人右手边来);对于兰车来说,A车是左方道路来的车(从驾驶人左手边来)。

    那么,当两辆车在路口相遇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A车要让兰车先行。如果两车发生事故,A车应该负主责或全责。

你看懂了吗?

虽然这起事故中 有斑马线的存在

但根据这一条例

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还是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一场车祸

在顷刻之间毁了两个家庭

在这起案件中

“无证驾驶”

无疑成为了最不可思议的一个焦点


那到底什么是无证驾驶呢?无证驾驶又会怎样处罚呢?

▼▼▼

1.还没有拿到驾驶证就车开车上路,就是无证驾驶


  未取得驾驶证就驾驶车辆的,扣留车辆,罚款1500元,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2.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罚款1500元,扣留车辆,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如果是驾驶证被暂扣的期间开车,除了罚款1500元,扣留车辆,并处拘留15天以下之外,还要扣6分。


3.买证、伪造、变造驾驶证等非法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驾照的后果: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收缴证件,拘留15天以下,并且扣留车辆。如果引发伤亡事故,还将相应责任。

大大君在此特别提醒车主们

千万不要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开……

▼▼▼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罚款200至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若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伤亡事故,车主还将负连带责任。


然而这次事故中的另一个主角

电动自行车

省时 省力 便宜 体积小

……

感觉好处有很多

但是 从2016-2017年的大数据来看

深圳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有点触目惊心


回顾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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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

早先时候深圳交警方面曾发布数据

▼▼▼

深圳交警在对交通事故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明显高于其他交通事故,危害性较高。

其中,2015年深圳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114人,占总死亡人数431人的26.45%。

2016年一季度,深圳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27人,占总死亡人数109人的24.77%,造成51人受伤,占总受伤人数211人的24.17%。

在原特区外的部分区域此类情况更为突出,甚至5至6成的伤亡事故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三轮车。


话至此处

大家应该会问


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安全出行,减少自身的意外伤害呢?


按规定行驶很重要

▼▼

深圳交警曾在2016年年底发出通告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深圳部分道路将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


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

1、路段限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6月30日

共计半年的时间

每天的0-24时都禁止行驶

反正这半年是没法骑电动车了!

2、限制行驶路段

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3、如何处罚

电动自行车是不能上限行道路行驶的

一旦上限行道路行驶

将会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

4、这些车辆不受影响

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

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

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

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

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

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5、其他注意事项

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

以及其它安装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

禁止在我市道路上通行

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

电动三轮车、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残疾人电动和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

以及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

(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

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


说了这么多

大大君只想说

安全出行很重要

千万别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


*如果你有什么想说的,可在底部留言评论~*


南都记者 李亚坤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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